時間:2023-07-11|瀏覽:208
虛擬貨幣并不是法定貨幣。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fā)行,使用加密技術和分布式賬戶等特點,并且以數(shù)字化形式存在。虛擬貨幣沒有法定貨幣的償還能力,不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lián)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是非法金融活動。無論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還是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yè)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都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王鑫) 來源:陽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