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瀏覽:394
1. 為了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使用權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提前收回。特殊情況指的是國家為了經(jīng)濟、政治、軍事、文化、衛(wèi)生等建設的需要,需要使用土地。這時候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2. 如果城市規(guī)劃需要進行舊城區(qū)的改建,需要調整土地使用,那么在城市建設加快、新的城市規(guī)劃實施的情況下,國家需要
1. 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并有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2. 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同時,出租人必須持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 在進行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如果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條件進行投資開發(fā)。
4. 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