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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制度,蕪湖再出“大招”!5月10日,蕪湖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教育局、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最新《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fā)放實施細則》,自4月30日起,符合條件青年英才可享受購房款12%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新購房屋為夫妻共有,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共同申請,疊加享受政策。
根據(jù)實施細則,此次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支持對象為: - 2018年6月30日后,在蕪湖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yè),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引進并依法持續(xù)參加社會保險; - 博士、35周歲(含)以下的碩士、本科和??疲ê新?、技工院校)學歷畢業(yè)生; - 暫無自有住房。
具體申報條件共有四項,其中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 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蕪湖市區(qū)(鏡湖區(qū)、鳩江區(qū)、弋江區(qū)、皖江江北新興產業(yè)集中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三山經濟開發(fā)區(qū))購買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2. 普通商品住房為總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具體支持政策為: 1. 給予本科(含)以上學歷畢業(yè)生購房款12%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7%,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xiàn)。 2. 給予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yè)生購房款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5%,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xiàn)。
申請人可通過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實時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材料。經受理、多部門審核后,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fā)展集團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剩余購房款補貼發(fā)放,需自上年度補貼兌付之日起滿1年,由市人社局對申請人社保持續(xù)繳納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市人才發(fā)展集團,資金兌付按上述流程進行。
特別提醒: - 自合同網簽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5年內申請人不得辦理除配偶外的合同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 申請人自首期補貼兌付后,在蕪服務期不低于5年,并持續(xù)繳納蕪湖市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兌付期內工作單位發(fā)生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持續(xù)繳納蕪湖市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 青年英才購房補貼只可享受一次。 - 已享受過人才購房補助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該政策,青年英才購、租房補貼不同時疊加享受。 - 申請人所購房屋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 - 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的申請人,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yè),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并計入企業(yè)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