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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fā)現(xiàn),2015年8月24日,吳開明與鄧智天等人一起利用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智天金融)進行傳銷活動。他們以虛假承諾2019年公司將在美國上市、鄧智天將自己的22萬億古玩資產抵押上市等幌子,向公眾銷售智天金融股權。公司規(guī)定會員需要支付1000元購買10萬股或1萬元購買100萬股,獲得加入資格后可以發(fā)展下線會員,并獲得10%到50%的分紅收益。會員還需不斷發(fā)展新會員加入,逐漸形成傳銷組織。
鄧智天等人通過多種方式收取銷售股權的資金,其中50%以上由鄧智天支配控制,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傳銷返利。為了擴大宣傳影響力,吸引更多人購買智天金融股權,鄧智天還組織了世界金融大會等活動,并通過報刊、網絡、微信等渠道進行虛假宣傳。
截至案發(fā),智天金融在貴州、四川、遼寧、山東、江蘇、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共發(fā)展會員超過11.7萬人,吸收資金高達10億余元。
2020年1月6日,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吳開明、陳某菊、王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目前存在大量的“原始股”騙局,甚至一些傳銷組織也冒用原始股名義進行騙局。投資者必須留意區(qū)分“股權交易中心”和“股交所”,任何聲稱“零風險、高回報”的原始股權售賣都是在利用投資者貪圖暴富的心理進行詐騙。只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承擔新三板交易結算的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這三個公開市場買賣股票,投資者的權益才受到法律保護。其他交易市場掛牌并不等同于上市,私下轉讓的所謂“原始股”也不受法律保護。[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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