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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國家項目"進(jìn)行詐騙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期間,林某生陸續(xù)加入多個涉及民族資產(chǎn)解凍類虛假項目微信群,如“亮劍龍巖”、“龍騰國際”、“中華惠民慈善基金會”、“58+113項目”、“仲夏101”、“紅旗河”、“方圓房屋補貼”、“一帶一路新民生”等。他與其他人共同以群主、群管理員、統(tǒng)計員等身份在微信群內(nèi)欺騙他人參與上述虛構(gòu)的項目,并以低投入高回報為幌子,積極發(fā)展會員,并以各種名目騙取他人錢財,如收取證件工本費、項目考察費用、投資參股及分紅等。
林某生的一起騙局是在“亮劍龍巖”微信群中進(jìn)行的。他自稱是項目管理員,欺騙被害人張某某等人每人收取80元的費用共計5920元,并將款項轉(zhuǎn)賬至鄭某的賬戶。盡管鄭某將款項全額退還給林某生,但林某生僅退還其中7個被害人共計560元款項后,將剩余的5360元用于個人開銷支出。
此外,林某生還以考察“亮劍龍巖”項目為由向群成員騙取款項,共計1570元。
林某生還參與了其他虛假項目,如“龍騰國際”項目和“中華惠民慈善基金會”項目,騙取被害人的款項共計3748元。
落網(wǎng)
林某生于2019年11月21日在福建省武平縣被傳喚到案。鄭某于2019年12月27日在新疆某公司被傳喚到案。楊某芳于2019年12月26日在其家中被傳喚到案。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rèn)罪認(rèn)罰。
法院判決
武平縣人民法院認(rèn)為,林某生、鄭某、楊某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共同騙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詐騙罪。林某生參與騙取金額巨大,鄭某和楊某芳參與騙取金額較大。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1、林某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2、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3、楊某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林某生、鄭某、楊某芳應(yīng)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退賠被騙的款項,否則將依法予以沒收。
提醒:只要是交少量的錢,承諾給予高額回報的所謂“國家項目”都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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