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5|瀏覽:297
三骨干因為詐騙,受到了法律懲罰!從這起判決中看出,退還受害人所有贓款,坐牢,罰金,到頭來竹籃打水,雞飛蛋打一場空!
2017年底至2019年7月,劉某其通過微信先后加入多個“民族資產解凍”虛假項目。在參與超過6個月均未成功兌現(xiàn)的情況下,仍受一個名為“紅十字會夕陽紅”的項目組織者的指使,進行推廣項目、管理會員,收取錢財?shù)裙芾砉ぷ鳎窃擁椖康墓歉纱砣?,該項目先后共發(fā)展會員46人,造成損失人民幣27737.85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張某萍通過微信先后加入多個“民族資產解凍”虛假項目。在參與超過6個月均未成功兌現(xiàn)的情況下,仍為一個名為“紅十字會夕陽紅”的項目發(fā)展會員20余人,造成損失人民幣23620.33元,是該項目的骨干代理人。張某萍在得知公安機關在調查本案后,將其與劉某其等人的聊天信息全部銷毀,并教唆劉某等人將相關項目報單信息銷毀。
2017年底至2019年8月,陳某芬通過微信先后加入多個“民族資產解凍”虛假項目。在參與超過6個月均未成功兌現(xiàn)的情況下,仍為一個名為“紅十字會夕陽紅”的項目發(fā)展會員9人,造成損失人民幣13296元,并為一個名為“物聯(lián)網”的項目進行推廣、管理會員等管理工作,是這兩個項目的骨干代理人。
另查明,劉某其于2019年10月8日抓獲歸案,張某萍、陳某芬于2019年9月25日抓獲歸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其退出贓款人民幣27737.85元并繳納罰金人民幣5000元,張某萍退出贓款人民幣23620.33元并繳納罰金人民幣4000元,陳某芬在公安機關退出贓款人民幣11400元,在審理過程中退出贓款人民幣1896元并繳納罰金人民幣3000元。
黃陂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其、張某萍、陳某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電信網絡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詐騙,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
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劉銀其的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劉某其、張某萍、陳某芬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劉某其、張某萍、陳某芬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其、張某萍、陳某芬均能全部退出違法所得并繳納罰金,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芬所在的社區(qū)愿意接受對其進行矯正,對其實行緩刑不至于發(fā)生社會危害,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最后法院判決如下:
1、被告人劉某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被告人張某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3、被告人陳某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4、被告人劉某其、張某萍、陳某芬所退贓款依法發(fā)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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