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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認定如下:從2016年5月開始,以陳德爐、史曉飛、陳德水、李磊、吳艷、張勇等人為首的傳銷組織實施了傳銷犯罪活動。他們通過組織傳銷團隊,制定傳銷模式,在“理想家園”網絡傳銷平臺上進行宣傳活動,大肆發(fā)展下線會員。
“理想家園”以“買賣紅酒”為名,欺騙和引誘他人注冊成為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形成層級,要求會員必須購買排單幣才能在平臺上進行排單交易。他們設置了極具誘惑力的獎勵制度,鼓勵參與者發(fā)展更多的人加入,從而騙取財物。
從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共有522,750個會員賬號和30個會員層級涉及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了400億元。
2016年,被告人牛某珠認識了陳德飛。2017年2月,陳德飛將牛某珠拉入“理想家園”平臺的微信群,向他介紹了該平臺。隨后,牛某珠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碼和銀行卡注冊了一個“理想家園”平臺賬戶,成為陳德飛的直接下線。
牛某珠認為在“理想家園”平臺可以賺錢,于是利用親友的手機號碼和銀行卡注冊了4個會員賬號。之后,他還從自己發(fā)展的下線會員接手了9個會員賬號并親自控制使用。
為了獲取更多利益,牛某珠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親戚、朋友介紹和推薦“理想家園”平臺,并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轉發(fā)平臺的信息。他還多次參加了由平臺組織的活動,以發(fā)展和壯大自己的團隊。
案發(fā)時,牛某珠擔任陳德水的“恒明體系”團隊長,發(fā)展了21層下線和38,934名會員賬號,非法獲利超過600萬元。
原判認定,牛某珠的行為構成了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jié)嚴重。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他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罰款100萬元。他違法所得應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牛某珠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牛某珠是“理想家園”網絡傳銷平臺中“恒明體系”的“萬人”團隊長,發(fā)展和管理了大量下線會員,涉案層級和非法獲利都很巨大。對該傳銷組織的發(fā)展和擴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原審認定其為主犯沒有問題。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定罪準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根據(jù)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