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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NFT國朝產品的愈加火熱,在當前的NFT行業(yè)中普遍存在著一個困擾企業(yè)的問題:文化遺產、自然景觀如果經管理機構授權,是否可以直接鑄造NFT產品?例如:某自然景觀管理局向某企業(yè)出具授權書,授權A企業(yè)使用一系列商標,其中“XX山”為管理處已經注冊的商標,“XX禮品”、“XX文化”則屬于A企業(yè)未注冊的商標。這種情況下,該鑄造NFT的法律效力如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今天颯姐團隊就跟大家聊聊這個問題。
授權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
作為企業(yè)的精神名片,商標發(fā)揮著區(qū)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根據(jù)《商標法》第3條,商標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而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授權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在上述的例子中,指A企業(yè)授權B企業(yè)使用的“XX禮品”、“XX文化”等商標屬于非合同當事人的C企業(yè)已經注冊且處于有效期內的商標。
對于授權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的行為的效力,《民法典》并未作出規(guī)定,但是根據(jù)《民法典》第646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由于A企業(yè)并非該商標注冊人,因此通常情況下,其無權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A企業(yè)授權B企業(yè)使用該商標的行為類似無權處分,可以參照適用買賣合同中有關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
對于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據(jù)《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也即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民法典》對此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典》第597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也即未取得處分權的買賣合同有效。參照買賣合同中有關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授權他人使用已注冊商標的合同同樣應當為有效合同。
在授權合同有效的情況下,B企業(yè)能否根據(jù)該合同取得“XX文化”“XX禮品”等商標的使用權呢?這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A企業(yè)的授權行為能否取得商標注冊人C企業(yè)的追認,二是A企業(yè)是否和商標注冊人C企業(yè)訂立合同,取得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只要滿足兩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B企業(yè)即可根據(jù)與A企業(yè)之間的授權合同取得對“XX文化”“XX禮品”等商標的使用權。
如果兩個條件都未成就,則B企業(yè)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容易導致混淆的方式在類似商品上使用“XX文化”“XX禮品”等商標的行為,就屬于《商標法》第57條所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除了需要賠償被侵權人C企業(yè)的損失外,還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此外,A企業(yè)的授權行為,同樣侵犯了C企業(yè)的商標專用權,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授權使用他人未注冊商標
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A企業(yè)授權B企業(yè)使用的“XX禮品”、“XX文化”并非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那么該授權合同是否有效?B企業(yè)能否合法地使用該商標呢?
授權合同的效力
就授權合同的效力而言,可能在很多人看來,能夠許可使用的商標肯定是注冊商標,未經注冊的商標沒有專用權,不能許可他人使用。但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01號再審裁定書,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許可方將未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系基于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法律法規(guī)對將未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也無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應為有效合同。
該案明確了未經注冊的商標,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在上述的例子中,A企業(yè)與B企業(yè)之間的授權合同有效。
使用未注冊商標行為的合法性
就B公司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的合法性而言,如果“XX禮品”、“XX文化”是與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近似的商標,則B企業(yè)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容易導致混淆的方式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同樣屬于《商標法》第57條所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對于“近似”的判斷標準,根據(jù)最高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和第10條的規(guī)定,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
認定商標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如果“XX禮品”、“XX文化”不是與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近似的商標,則B企業(yè)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的行為,會受到一定的法律保護,但是同時也面臨著法律風險。
使用未注冊商標受到的法律保護包括:
(一)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根據(jù)《商標法》第32條,禁止他人申請或注冊商標。
(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有人有權基于《商標法》第59條第3款進行抗辯。
(三)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包裝或裝潢使用人有權基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第1項,禁止他人實施混淆行為。
(四)未注冊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根據(jù)《商標法》第13條第2款,禁止他人申請或注冊商標。
(五)未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基于《商標法》第15條,禁止特定關系人申請或注冊商標。
但是,使用未注冊商標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一個企業(yè)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最致命的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是說你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使商標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或服務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此外,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存在不能再繼續(xù)使用該商標的可能,這方面的教訓是相當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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