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9|瀏覽:212
日前,本案民事部分開庭審理,家屬索賠76萬余元。
事件回顧:北京豐臺的王阿姨的身體狀況不好,她曾腦梗六次,還做過心臟搭橋、胃切除手術(shù)。2017年經(jīng)馬某推薦,王阿姨結(jié)識了郭某。郭某大力推薦保健品“福龍口服液”,稱其能排除體內(nèi)垃圾、延緩衰老、提高免疫力,還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癥。
福龍口服液標明的用量為每日兩次,每次一至兩支。但郭某、馬某來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時內(nèi)幫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龍口服液。很快,王阿姨出現(xiàn)了嘔吐、口吐白沫、腹瀉等反應,但郭某稱這是“正常現(xiàn)象,排毒”。大劑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離世。
刑事判決:豐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郭某明知口服液標注的用法用量,卻在明知王阿姨的身體情況下仍推薦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確實存在冠心病等基礎(chǔ)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連續(xù)大劑量服用福龍口服液,與其體內(nèi)大量積液有明確的時間關(guān)聯(lián)性,可以認定郭某的行為與王阿姨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guān)系,故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
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判決后,王阿姨的家屬將郭某、馬某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6萬余元。郭某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本認可,但馬某當庭稱自己冤枉,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產(chǎn)品后才購買的,沒有人強迫王阿姨購買或服用。馬某稱,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現(xiàn)嘔吐、排便情況,但之后感覺身體狀況變好。雖然她事發(fā)時確實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應王阿姨的邀請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們有什么關(guān)系?”
原告律師向法庭強調(diào),馬某并非是單純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銷售產(chǎn)品可以獲得經(jīng)濟利益。但馬某稱,成為合伙人只是為了自己打折購買產(chǎn)品,“我沒有收一分黑心錢”。
對于責任分配問題,郭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有一個最基本的判斷,具體的責任比例請法院依法判決。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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