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7|瀏覽:229
2020年11月,曾某接到朋友何某的電話,讓他去長沙玩。到了長沙后,何某告訴曾某有一批泰達幣(USDT),讓他在“火幣”平臺上進行買賣,可以賺取差價和手續(xù)費,每單約可賺700元。
近年來,泰達幣一直受到市場追捧。曾某對此很感興趣,便向何某詳細了解了交易過程。何某告訴他,泰達幣有對應的交易平臺,其中一個是“火幣”App。曾某注冊了一個“火幣”App賬號,然后將20萬元交給何某。何某將價值201,400元的泰達幣轉(zhuǎn)入了曾某在“火幣”App上的賬戶。曾某在平臺上銷售了泰達幣之后,得到了201,400元的款項。這樣循環(huán)往復,曾某在短時間內(nèi)就能獲得利潤。何某還告訴曾某幾個要點:要離開武漢去湖南長沙取現(xiàn),住宿和路費由何某承擔;賣掉泰達幣后一定要當天取現(xiàn),因為取款晚了可能會導致銀行卡被凍結(jié)。
正如何某所說的,曾某第一次操作就遇到了銀行卡被凍結(jié)的情況。當何某將價值數(shù)十萬元的泰達幣轉(zhuǎn)入了曾某的賬戶后,曾某立即在平臺上掛單進行銷售。交易成功后,買家的錢款轉(zhuǎn)入了曾某的銀行卡。當時已經(jīng)是晚上,曾某沒有立即取現(xiàn)。第二天早上,曾某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凍結(jié),賬戶內(nèi)金額顯示為0元。曾某詢問了同伙,得知可能是買家的錢有問題,導致賬戶被凍結(jié)。曾某只能等待銀行解封后才能取款。
經(jīng)過這次驚險的經(jīng)歷,曾某不僅沒有退縮,反而越陷越深,多次前往湖南長沙通過虛擬幣進行套現(xiàn)。為了提高效率,曾某還邀請了和他有多年交情的張某一起合作,給他每天支付500元的工資。張某先后獲利1萬多元。就這樣,曾某、張某和何某等8人合作做虛擬幣生意,直到被抓。
警方在曾某和張某的住處搜查到了銀行卡,并審查了曾某相關銀行卡的流水賬單,金額達到800多萬元,張某的銀行卡流水賬單金額則達到了400多萬元。而全國各地約有10余名電信詐騙案的被害人的資金也流向了這些銀行卡。
需要注意的是,泰達幣作為虛擬幣的一種,在我國的投資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禁止虛擬貨幣在我國進行交易和流通。檢察官提醒,近年來,幣圈迎來了一波又一波的炒作熱潮,涉及到了許多違法犯罪問題。這些交易的風險遠大于利益,普通人切不可輕易嘗試。
來源:正義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