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8|瀏覽:248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律師調查令是由代理律師申請,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批準,由指定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組織或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件。
據統(tǒng)計,律師在廣州法院申請調查的證據種類覆蓋范圍廣,應用場景多,包括書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鑒定意見等。其中,書證數量最多,內容涉及公民身份信息、出入境記錄、銀行流水等領域的信息。
廣州市兩級法院自2017年8月至今,共發(fā)出律師調查令20929份,成功取證率為85.26%。
傳統(tǒng)紙質調查令存在容易篡改、仿冒、丟失、毀損、不易保存,申請辦理不夠便捷,不能全程留痕、難以有效驗證真?zhèn)蔚葐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利用區(qū)塊鏈技術的數據防篡改、過程可追溯等特性,開發(fā)上線了“區(qū)塊鏈律師調查令”線上辦理平臺。該平臺采用在線申請、流轉溯源、核驗、風險評估、證據上鏈等模塊,以省去律師往返法院或材料郵寄的在途時間,并保留運行過程中的完整數據。辦理“區(qū)塊鏈律師調查令”需經過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確保申請人身份真實。法官通過廣州司法區(qū)塊鏈“網通法鏈”簽發(fā)調查令,同步對調查令進行加密存儲,防止偽造或篡改。
此外,系統(tǒng)對區(qū)塊鏈調查令設置15天的有效期。如果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在有效期限內進行調查取證,可在線申請延期。否則,超期后該律師將無法再向廣州法院申請新的“區(qū)塊鏈律師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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