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5|瀏覽:240
馮女士原是國務(wù)院法制辦外事司原副司長,她被騙是因為一個名為利合濟民的投資公司向她介紹了以房養(yǎng)老項目。她在2019年接受了該項目,并在15分鐘內(nèi)將房子抵押給了第三方高某,高某借給她560萬人民幣。
根據(jù)約定,馮女士每個月需要支付高某8.4萬人民幣的利息,但利息由利合濟民承擔(dān)。此外,利合濟民還承諾給馮女士每個月2.8萬的年化收益。
最初,利合濟民按時將2.8萬打到馮女士的賬戶上。然而幾個月后,利合濟民爆雷,董事長何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逮捕。高某也無法收到利息,于是他找到馮女士要求償還每個月8.4萬的利息。然而,馮女士無力償還。
由于房產(chǎn)抵押合同在高某手中,馮女士很可能失去自己的住房。
律師指出,這個騙局運用了“套路貸”的手段。騙子通過炒賣以房養(yǎng)老政策,誘騙受害人簽訂陰陽合同,并設(shè)置虛假的交易環(huán)節(jié)。最終,他們通過制造違約強行變賣受害人的房產(chǎn)。
律師建議老人們要警惕這類高利誘惑,如果不確定可以咨詢專業(yè)人士。同時,不要隨意交出身份證、房產(chǎn)證和銀行卡,并不輕易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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