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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中,黃某、朱某以高額提成為誘餌,制作虛假App、創(chuàng)建會員群,在群內(nèi)推廣銷售虛擬幣。劉某供述說:“我們建立會員群,從上家手中購買來火幣、賀幣等,通過宣傳推廣的方式發(fā)展下線,然后誘導(dǎo)群成員購買,采取扣除下線人員部分本金的方式來獲利?!痹谔摂MApp交易平臺上,他們出售虛擬幣給一級“團(tuán)長”,并可獲得20%至30%的提成。通過這種推廣銷售方式,他們可以輕易獲取數(shù)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利益。
這起案件發(fā)生在甘肅境內(nèi),涉及600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額達(dá)2290余萬元。經(jīng)過一審法院審理后,黃某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馮某等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曹某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李某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緩刑三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除4人提出上訴外,其他人員均認(rèn)罪認(rèn)罰服判。近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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